發布日期:2016-11-30
各級黨委、政府環境保護工作職責
——各級黨委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決策部署,加強對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加強環境保護部門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
完善環境保護工作考核評價機制,加大環境保護責任追究力度,實行嚴格問責和“ 一票否決”制度。
——市政府、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對環境質量和各類生態系統、自然資源保護負責,保持環境質量穩定并逐步改善;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堅持科學民主決策,避免決策失誤和施政不當導致生態環境損害。
負責將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保證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工作同步規劃、同步部署、同步實施;負責審批本行政區域環境保護規劃,并公布實施。
制定并推行有利于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利用的經濟、技術政策,建立健全生態功能區和生態保護紅線、主要污染物減排等環境保護制度。制定并組織實施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嚴格執行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完成總量減排目標任務;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大氣、水、土壤等環境污染防治,負責統籌城鄉及所轄工業園區污水收集處理、環境衛生、危險廢物集中處置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并保障其正常運行。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推進種養業廢棄物污染防治及綜合利用,推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推動清潔能源生產使用,合理開發利用保護自然資源,開展生態保護與修復。
強化環境保護執法監管,組織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運行,嚴格環境準入,嚴厲查處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取締或關閉嚴重環境違法企業。協調解決重點區域、流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問題。制定園區環境保護規劃,加強工業園區環境保護監督管理。
開展環境保護宣傳和普及,倡導節約資源和循環利用的生活生產方式,提高全民環境保護意識和法制觀念;依法公開環境信息,加強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倡導綠色消費,引導公眾積極參與環境保護。
建立環境污染公共監測預警機制和應急處置機制;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環境風險評估,分析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提高區域環境風險防范能力;制定和實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督導相關部門按政府預案分工制定部門預案;妥善處置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在環境受到污染可能影響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時,依法及時公布預警信息,啟動應急措施,確保環境安全。
加大保護和改善環境質量、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財政投入,建立生態補償機制,落實生態補償資金,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加強環境保護能力建設和機構隊伍建設,配置與環境監管任務相適應的機構、人員和裝備。
建立和實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將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納入對本級人民政府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負責人和下級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的考核內容,作為對其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考核結果向社會公開。
依法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對發生的重大環境事件及時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本行政區域內環境保護主要承擔以下職責明確鄉鎮(街道)相關機構加掛環境保護辦公室牌子,明確專職工作人員,并認真落實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確定的環境監管職責。
組織實施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負責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村鎮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畜禽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土小”企業整治、秸稈禁燒等方面工作。督促指導轄區內企事業單位落實環境保護措施。
加強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及時處置本轄區內發生的環境突發事件,并向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調解轄區內環境污染糾紛,配合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監管執法機構做好相關工作。
指導村(居)委會做好環境保護工作。
政府職能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部分)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工作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我市環境保護法規、規章和制度。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法制建設和宣傳教育工作。定期向黨委、政府報告下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履行環境保護職責的情況。
組織擬訂環境保護規劃以及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等專項規劃,報本級政府批準后組織并監督實施。參與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配合相關部門實施。受本級政府委托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組織對本級政府或同級主管部門審批的專項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
負責本行政區域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制定水、大氣、土壤等污染防治計劃并組織實施。嚴格環境準入,強化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加強污染物總量控制管理,落實排污許可管理制度;依法取締污染嚴重的生產項目。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計劃;制定并實施重點行業清潔化改造方案;配合有關部門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等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指導、協調、監督自然保護區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加強農村生態環境保護。
負責本行政區域環境保護行政執法監管,依法制定執法計劃,開展執法檢查,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在本級政府的領導下,統一協調環境監管網格運行管理工作。負責建立行政邊界地區環境執法聯動工作機制,并組織實施。
負責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和管理。制定生態環境監測規劃,組織建設和管理生態環境監測網絡,按照國家相關規范,布設環境監測點位,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環境應急監測與預報預警。
負責組織擬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報本級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督導本行政區域內企事業單位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并對企事業單位環境風險防范和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檢查,提高區域環境風險防范能力;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調查處理本行政區域環境污染事故,協調處理污染糾紛;依法及時公開預警信息。
負責深入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系列創建工作,加快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提檔升級。
參與擬訂本行政區域環境保護經濟政策,提出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和方向、財政資金安排建議。穩妥推進全市排污權交易工作。推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配合財政等部門規范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專項基金或專項資金賬戶的運行、管理。
科學合理確定地方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緊緊圍污染治理科技需求,健全環保技術供需對接機制,積極構環保產業及技術服務平臺;規范環保產業市場,健全環保域招投標管理辦法和技術標準。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運營,探索新興環境服務模式。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和環保產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環境與健康生態工業園區建設等工作。
組織、指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環境保護法制建設、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新媒體,加強生態文化的宣傳教育,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廣泛參與環境保護,提高全社會生態文明意識;引導和規范非政府生態環保公益組織發展。
受本級政府委托,將本行政區域環境保護重點工作任務分解落實到同級政府相關部門、下級政府、相關企業,組織對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并將結果報請本級政府實施獎懲。
編制并發布環境狀況公報,依法公開環境質量、環境監測、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環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排污費的征收和使用情況,重點污染企業名單以及違法企業名單等環境信息。指導并監督重點污染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工作。
公布舉報電話、電子郵箱等,方便公眾舉報。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并向舉報人及時反饋處理結果,處理結果依法向社會公開。會同有關部門采取措施,指導和推動我市環境科技進步和環保產業發展,開展環境保護對外合作與交流。
【發展改革部門工作職責】
協調推進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相統一,將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負責協調、落實省主體功能區規劃和監督評估。擬訂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主體功能區規劃,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城鄉、土地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等規劃“多規合一”。
綜合平衡并協調實施全省資源環境相關領域的規劃,組織開展能源結構調整和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實施煤炭總量控制,綜合協調經濟與環境、資源發展政策,擬訂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并協調實施。依法組織編制有關開發利用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
積極爭取中央、省預算內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項目資金,拓寬節能環保籌融資渠道。配合有關部門建立生態補償制度。
依法辦理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手續。負責本行政區域熱電聯產規劃的制定和實施,推動區域集中供熱;牽頭組織開展過剩產能控制。
研究提出由政府審批和核準投資的重大工業項目的能耗審核意見。依法組織開展工業行業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辦理工業技改項目核準、備案手續。
【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工作職責】
加強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對自來水廠出廠水質進行衛生監督監測,生活飲用水監測結果定期向社會公開。
負責監督指導醫療衛生機構做好醫療廢物分類、收集、計量等管理工作,建設符合國家標準的醫療廢物臨時貯存場所;配合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監督查處醫療衛生機構環境違法行為。
配合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做好醫療衛生機構的核輻射設施設備管理,參與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應急工作,負責放射源產生放射性污染事故的醫療應急處置。
開展環境與健康監測、調查、風險評估以及環境質量對公眾健康影響的基準研究,預防和控制與環境污染有關的疾病。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中傷亡人員救助和相關疾病預防工作。
【教育部門工作職責】
積極鼓勵中小學研發適合本校實際的環境教育教材,并將環境保護課程納入教學計劃;積極開展環境保護科普教育、志愿服務等多種形式的環保活動,培育學生的生態文明理念和環境保護意識。積極推進環境友好學校的創建活動。
加強突發性應急事故處置。在突發環境事件和惡劣空氣狀態下,可能危及師生安全時,配合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采取應急保護措施,保障師生安全。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工作職責】
負責建筑施工、拆遷施工工地的揚塵污染防治和監管。
組織實施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的設計、建設和工藝改造,合理安排污水處理設施新增能力,合理布局建制鎮和農村社區污水處理設施。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
制定管網建設及改造計劃并組織實施,逐步實現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和穩定運行。負責新建成區的雨污分流設計及建設。負責各縣市區現有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全部實現達標并穩定運行。制定并實施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和改造計劃;積極開展海綿城市建設;負責各縣市區節水城市創建工作。加強城鎮再生水循環利用基礎設施建設。
【交通運輸部門工作職責】
編制本行政區域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加強節能環保的綠色交通建設,提高公交分擔率。負責城市公交、出租車清潔能源更新改造,提高節能環保車輛比例。加強對機動車維修經營者的監督管理。
組織實施職責范圍內公路污染治理,對職責范圍內機動車的環境污染實施監督管理。負責職責范圍內公路等建設工程的監督管理,防止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和噪聲污染。負責對符合條件的公路粉狀物料運輸車輛核發道路運輸證,防止揚塵污染。負責油罐車的油氣回收工作。
負責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許可和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防止危險化學品和放射性物品污染環境。會同相關部門處理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
【商務部門工作職責】
堅持“環保優先”的原則,配合相關部門嚴把外商投資的環境保護準入關口;推動流通領域的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
牽頭組織成品油監管,組織制定油品升級政策,負責合格汽油、柴油的供應管理;組織督導縣市區實施油庫和加油站防滲工作。
負責一次性塑料制品流通領域的治理工作。
促進煤炭企業轉型升級,牽頭組織開展散煤清潔化治理工作。
配合有關部門推進生態工業園區建設工作。
【水利部門工作職責】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本行政區水資源規劃。
負責完善水資源保護考核評價體系,加強水功能區監督管理,核定水域的納污能力,并提出水域的限制排污總量意見。
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國家重要水功能區以外的其他水功能區的水質狀況進行監測,發現水功能區的水質未達到水域使用功能水質要求的,應當及時報告本級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通報。組織開展地下水保護,嚴格控制地下水超采。
依法對直接從河流、湖泊、地下進行取水的許可審批,對非法設置的入河排污口依法查處。依法關閉未經批準的和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自備水井。
配合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做好水環境功能區劃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劃分工作。建立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評價體系,實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負責飲用水水資源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備用水源、應急水源建設以及農村飲水安全建設,配合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做好水源地保護區或保護范圍的劃定。負責水利工程和水資源調度過程中的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人工濕地建設及運行工作。
嚴把水資源總量控制紅線;建立重點監控用水單位名單,實行計劃用水管理;在常規水源利用的基礎上,將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把節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政績考核,嚴格用水定額管理;加大農業節水力度,組織開展農業節水示范區創建活動。
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水土保持工作,依據國家、省水土流失調查結果劃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會同政府有關部門編制水土保持規劃,報本級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批準后組織實施。負責審批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加強水土保持監測工作,負責對水土保持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河道沿線揚塵污染。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工作職責】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社會生活噪聲和建筑施工場地噪聲管理。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查處建筑垃圾亂拉亂倒,組織開展渣土堆和垃圾集中整治工作,及時查處垃圾焚燒行為。負責完善生活垃圾收集、清運系統,加強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建設,規范企業運行。負責農村垃圾的綜合處理。組織開展城市道路清掃保潔工作,提高機掃率。負責生活垃圾分類試點實施方案的制定和推廣工作。負責垃圾填埋場的防滲處理工作。推進本單位負責范圍內老城區舊有市政雨污管網的城鎮排水系統雨污分流改造。
負責開展禁止露天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落葉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行為的工作。負責禁止露天燒烤的管理工作。負責餐飲服務業油煙、噪聲污染的管理工作。負責流動攤點的油煙污染整治工作。
負責城區道路的揚塵污染防治和監管。負責建成區內物料堆場揚塵防治工作。加強城市道路粉狀物料運輸車輛監管,推動其實現全密閉和安裝衛星定位系統。
負責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遵循“適用性、綜合性、經濟性、長效性、安全性”的技術原則,采用控源截污、內源治理、生態修復等治理技術,加快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整治進程。加強城市園林、綠地的建設與管理。
【金融管理部門工作職責】
完善企業征信系統和社會誠信系統的環境保護信息,加強授信管理,依法嚴格管控對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信貸。
實施綠色信貸,建立健全企事業單位環境行為信用評價管理制度;支持企業污染治理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